从个体户到公司
2019-1-18
在思索这个问题的过程中,我才了解到:管理学科开创者,被尊为“大师中的大师”、“现代管理学之父”的彼得·德鲁克,也曾思考过这个问题,还写了一本书,叫做《公司的概念》。由此看来,我的思考还是有些深度的:)
个体户和公司,在现代中国的历史并不长。1980年12月11日,中国才诞生出了第一个个体户,是当时19岁的温州姑娘章华妹。1979年9月22日,大陆才诞生了首家民营企业――“上海市工商办爱国建设公司”, 1992年7月,该企业经批准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而现代意义上的公司,所依据和遵循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是直至1993年12月29日才首次颁布的,距离2015年,不过22年的时间。
虽然历史不长,但有关的概念却非常多、乱、杂,一般的人根本就搞不清楚。比如公司和企业有什么差别?个体户和个人独资企业有什么不同?个人独资企业是公司吗?为什么有些地方说民营企业,有些地方说私营企业?如序言所述,本书主要针对的人群为民营中小企业主。那么什么是民营中小企业,他们和个体户、公司又有什么关系呢?在我们讨论一件事物之前,我们必须先把该事物定义清楚,否则可能大家思考的根本不是同一个事物。下面,我们就对上述有关概念进行说明和定义。
1、 企业
是指以盈利为目的,运用各种生产要素(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和企业家才能等),向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法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
企业归根结底是一种组织。而组织是指人们为实现一定的目标,互相协作结合而成的集体或团体。很显然,组织肯定要2人或2人以上,因此个人不属于组织这个概念的范畴。而严格意义上的个体户,是指公民个人,因此个体户在严格意义上不属于组织。通常我们可以把中国的所有组织分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机构五大类。其中,在计划经济时代,企业主要相对于事业单位而言,并经常合称为企事业单位,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企业需要进行独立核算、并以盈利为目的;而事业单位主要是实行政府职能和公益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
企业本质上是“一种资源配置的机制”,其能够实现整个社会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降低整个社会的“交易成本”。 企业存在三类基本组织形式: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其中公司制企业是现代企业中最主要的、最典型的组织形式,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合伙企业则有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两种)。
以上概念的逻辑关系,如下图所示:
2、中小企业
是与所处行业的大企业相比在人员规模、资产规模与经营规模上都比较小的经济单位。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不同行业的标准可能相差较大。具体如下表所示:

对于农林牧渔和其他未列名行业,判断企业所属规模类型的参数只有一个,因此比较简单,我们以农林牧渔业为例,制作农林牧渔业企业规模划分示意图如下:

而对于其它行业,判断企业所属规模类型的参数有两个,看起来简单,其实还是有些容易混淆的,我们以工业为例,制作工业企业规模划分示意图如下:

值得注意的是,《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里明确说明:个体工商户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这是为什么呢?因为个体工商户在法律意义上讲只是个人,不是组织,因此不属于企业的范畴,但实际上,个体工商户又确实是一个经营单位,有些个体工商户甚至从业人员超过100人、年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达到了小型或中型企业的规模。因此,该规定特别注明:个体工商户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3、民营中小企业
这里的民营,是相对于国营而言,是指由个人而非国家经营。严格来说,民营企业,只是一个习惯用语,没有法律意义(国家工商管理部门也没有民营企业这个统计口径),法律上只有私营企业这个概念。但可能因为中国一度比较忌讳“私”这个字吧,所以有些人习惯将私营企业叫做民营企业。而私营企业,简单来说,就是指由自然人设立、资产归私人所有的企业。我国传统上通常把企业分为三种类型,即内资(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各种联营和合作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三资企业。
所以综合上述定义,民营中小企业,就是由中国公民个人设立、资产归私人所有、以盈利为目的,运用各种生产要素(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和企业家才能等),向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中小规模的法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这样的定义,避免了法律意义上个体工商户不能包含于私营企业的法理问题。用一个非严格学术和法律意义上的词语,来涵盖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个概念。也就是说:民营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民营中小企业=私营中小企业+中小规模的个体工商户。
4、民营中小企业主
顾名思义,民营中小企业主,就是指拥有民营中小企业所有权的人。包括私营中小企业主,以及中小规模的个体工商户。
5、个体工商户
简称个体户,是指有经营能力并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请注意,如前文所说,虽然个体户事实上可能就像一个企业一样在经营,但从法律上来讲,个体工商户是“公民”个人,而不是法人单位或组织。
虽然个体户在法律意义上是自然人,不是法人单位,不属于企业的范畴,甚至连组织都算不上(国家组织机构分类里没有个体户这个分类,个体户有没有组织机构代码正),但个体户又确实在从事和企业一样的经营管理活动,有些规模大的个体户实质上就是一个企业了,国家税务局甚至还把个体户和小微企业合并对待(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57号)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但如果我们理解到,其实一切概念都是人为的、附加到客观事物之上的,我们就不会因为这些容易混淆的概念而迷惑了。换句话说:我们看待一个事物,要看其本质,而不是它的称谓。(这个在本文里的意义就是:有些个体户其实是企业,而有些企业其实是个体户,本文的标题,“从个体户到公司”,这里的个体户和公司,不是法律意义和概念上的个体户和公司,而是特指经营单位所处的经营状态和管理水平。)
6、公司
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是企业的三种组织形式中的一种。根据现行中国公司法,其两种主要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虽然现代意义上的公司,是上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之后,学习西方市场经济而引进的概念和产物,但“公司”这个词,早在孔子的《大同》《列词传》里就已出现:“公者,数人之财,司者,运转之意。”庄子说:“积弊而为高,合小而为大,合并而为公之道,是谓‘公司’。” 即公司是聚多人之财、共同运作之意,其含义已与现代公司大致相同。这一方面说明当时将西方的”company”翻译成“公司”的人水平之高(有很多翻译其实不太好,比如将"management”翻译成“管理”),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其实中国自古以来就有公司化经营的观念和思想。

从上图可以看出,法律意义上的私营企业,主要包括:私营独资、私营合伙、私营公司(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综合以上,我们可以得出上述概念的逻辑图,如下所示。
至此,我们将平时大家所接触到的有关公司的概念做了一下梳理。总结一下,我们讨论的民营中小企业,从企业规模上是指中型和小型民营企业;从所有权上是指私营企业和个体户。而私营企业,又有独资、合伙、公司这三种不同的形式,公司又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
我们可以从本文所定义的民营企业的概念,对上述5种“民营企业”,进行一个对比说明。
1、 个体户
全称是“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并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个体工商户可以以个人为单位、或者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经营。《民法通则》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也就是说,个体户承担的是无限责任。从法律上来讲,个体户是个人,不是组织,更不是法人单位。
总体来讲,相对于企业,个体户的经营规模要小很多。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截至2013年底,个体户总数为4436.30万户,个体户就业人数为9335.7万人,平均每户就业人数约为2人。而同期私营企业总数为1253.9万户,私营企业就业人数为12521.6万人,平均每个私营企业的就业人数约为10人。也就是说,同样都是由“私人”设立的经济组织,个体户的人员规模平均只有企业的20%。如下图所示:

2、 独资企业
是由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其优点是建立和解散程序简单,经营管理由企业主一个人说了算,灵活自由,因为企业主需要承担无限责任,因此对债权人(客户、供应商、银行等)比较有利。确定因为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所以企业规模有限,另外,企业的存续完全取决于企业主个人的得失安危,因此企业的寿命有限,对企业主来说,要承担无限责任,这意味着巨大的风险。
3、合伙企业
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企业至少要有1位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人,否则就必须解散。因为多个合伙人一起合作,其智慧和力量一般要超过1个人,因此,通常合伙企业规模要比独资企业大些。
4、有限责任公司
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法人企业。在国家鼓励创业、以及减少行政审批等背景下,目前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非常低,手续等也非常便利。市场上大量的公司,以及新创立的公司,都是有限责任公司。
5、股份有限公司
是指由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组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另外在审批和监管等方面都比有限责任公司要严格很多,因此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不是件容易的事,股份有限公司的数量也不是很多。
(注:按照分类逻辑,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应该合并为“公司”进行讨论,但考虑到两者数量众多、且差别明显,且是本文研究和讨论的重点,所以将其分拆讨论)。
对于上述5种经济形式的异同,我们用下表进行对比说明:

(注:为方便起见,上表将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分列进行讨论。)
通过对比我们可以看出,股份有限公司,通常股东人数最多、注册资本雄厚、融资渠道多、公司治理最为规范、最为公开和透明、经营规模大,代表了企业最高级的组织形式;而个体户,相对而言就是:股东少、资本小、融资难、管理乱、不透明、规模小,代表了最低级的经营形式(如果把个体户也当作事实上的企业来看,则就是代表了企业最低级的组织形式)。其它则居于两者之中。如下图所示:

(注:本图只是感觉上的示意图,不具有科学意义。)
前文说过,企业本质上是“一种资源配置的机制”,实现社会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降低社会的“交易成本”,是社会对企业这种组织的本质要求。有些市场,可能个体户形式最具有效力;有些市场,可能合伙人形式最具有效率;有些市场,则公司才最有效率......不同的市场,有不同的对最具效率的企业形式的要求。但本文所想说明的是:既然公司是当今时代最典型、数量最多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而股份有限公司又是公司的高级形式和典范,说明她一定存在很多科学、合理、高效的优点。因此我们民营中小企业主,应该好好研究下公司、尤其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治理模式、组织架构、经营方法、管理方式等,并结合自己企业的情况,借鉴和应用到自己的企业当中,以不断提升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1、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决定了对公司投资的股东,既可满足投资者谋求利益的需求,又可使其承担的风险限定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增加其投资的积极性。
2、公司,特别是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公开发行股票、债券,在社会上广泛集资,便于兴办大型企业。
3、公司实行彻底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提高了公司的治理水平。
4、公司特有的组织结构形式,使公司的资本、经营运作趋于利益最大化,更好地实现投资者的目的。
5、公司形态完全脱离个人色彩,是资本的永久性联合,股东的个人生存安危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因此,公司存续时间长、稳定性高。
公司,顾名思义,是“公”而不是私,也就是说,公司是大家的,不是个人的。这里面又有两次含有:第一层,公司的所有权属于股东全体所有,不是某个股东或大股东一个人的;第二层,除了股东,公司还有员工、客户等利益攸关方,并接受政府等部门的监管,因此公司不是股东想怎么搞就怎么搞的,还必须考虑到除股东外其他利益攸关者的利益,从这个角度来说,公司还是其他利益攸关者、尤其是员工、客户和政府(社会)的。如下图,我们可以看到,公司会有很多的利益攸关方。

具体来讲,公司的“公”字,又有下述3个含义:
1、 公开
政府要保证企业守法经营、依法纳税,要求公司必须申报有关信息;股东为保证资金的投资利益,债券人为维护自身利益,也要求管理层提供运营信息。为了防止徇私舞弊,企业的经营管理也都需要向特定对象公开,防止暗箱操作。
2、 公平
供应商、客户、员工、合作伙伴等,都有得到公司公平对待的合理诉求。比如员工会有同工同酬的诉求等。
3、 公正
制度和规则面前,人人平等,不可因人而异、因人而废。
公开、公平、公平,既是公司平衡和协调不同利益攸关者(同一种利益攸关者下还可能会有多个个人或组织)之间利益冲突的要求,也是公司自身能够持续发展和成长的自在要求。作为中小企业主(通常为公司的大股东),除了要考虑自己的利益,也还需要考虑其他股东、员工、顾客、合作伙伴、供应商、债权人、政府、乃至社区的利益,只有这样,才有可能集众人之力、整合更多社会资源,将公司不断做强做大!
为了实现三公,平衡各攸关方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本身能够持续良好发展的要求,公司需要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设置相应组织结构,并规定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典型公司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是公司这种企业组织形式具有生命力和效率的最大优点之一,也是公司能够超越企业主个人能力和生命、不断成长和长久存在的必要条件。但很多民营中小企业,虽然是以公司的名义进行注册的,事实上却没有做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通常是企业主身兼董事长和总经理、甚至部门经理等职位于一身,什么都是老板说了算,是事实上的个体户,这严重制约了企业的成长和发展。事实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并不是公司的专利,合伙企业、独资企业、甚至个体户,都可以采取这种治理方式。因此,中小企业主首先必须对此有清醒的认识,并在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然后朝着两权分离的目标,不断努力,完善企业治理结构,规范企业管理系统,从而真正发挥出两权分离的优势,不断做强做大,并能永续经营。
以上关于个体户和公司的概念,主要是从法律和政府管理的角度来进行阐述的。但如本文开头所述,事实上,有些法律意义上的个体户,从其营业规模和经营管理水平来看,其实更像个公司;而有些法律意义上的公司,从其营业规模和经营管理水平来看,其实更像个体户。我们可以从营业规模和经营管理水平上,来对两者进行比较。如下表所示:
在《从个体户到公司》这本书里,所谈的个体户和公司,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公司,是指民营中小企业(包括个体户)所处的经营管理状态和水平。一位企业主,要判断自己的企业是个体户,还是公司,有两个标准:
1、 自己私人的钱、账、财产,是否和公司的钱、账、财产是分开的。如果客户的钱直接打到老板个人帐号,然后老板还自己就用于个人或家庭开销了;或者公司钱不够用了,老板就直接从个人卡里拿钱出来,发工资......凡此种种,都是个体户行为,而不是公司行为。也说明的公司的管理状态是个体户模式(因此,老板这个称谓,不适合公司用)。
2、 企业主不在公司(或者任何一个人不在公司),公司是否还能正常运转。如果不能,就是个体户状态;如果可以,就可能是公司了。
就我所知,很多中小企业,虽然是以公司名义登记成立的,但事实上就是个体户。这样虽然在法律上只需承担有限责任,但事实上并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公司作为最高级的一种社会资源配置形式的效果。因此,如果你是一位有责任心、有追求、想把公司做好、做强、做大、做长久的企业家,那么请和我们一起来探讨,如何实现公司从个体户经营模式到真正公司化经营模式的蜕变。
附:MECE分析法
在对企业等进行分类讨论时,本文用到了MECE分析法。MECE分析法,全称 Mutually Exclusive Collectively Exhaustive,中文意思是“相互独立,完全穷尽”。 也就是对于一个重大的议题,能够做到不重叠、不遗漏的分类,而且能够借此有效把握问题的核心,并解决问题的方法。
对于每个企业来说,一定都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问题。问题的关键是:首先我们要清楚地认识到面临的问题,其次要识别出最重要的需要解决的问题,然后才是分析问题原因、寻找解决方法等。
在识别问题、分析原因、寻找解决方法的过程中,我们都需要利用MECE分析法,对各种信息等进行全部罗列,不重叠、不遗漏,这样才能更好的找到关键问题、主意原因、最佳方法。
在具体应用中,可以结合思维导图进行分析。很多企业经营管理当中的问题,网络上都有了比较好的思维导图供参考。比如我们经常用到的5W2H法则,从7个方面帮助我们思考和处理问题。如下图所示,就是以思维导图形式反应的5W2H。

现在问题来了,就“从个体户到公司”这个事情来说,你能用上述5W2H问题进行一下自我分析吗?只有自己真正用心去思考一个问题,才能对这个问题有深入的了解和认识。所以,在继续下面的内容之前,最好能静下心来,先仔细思考下这个问题。



